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心臟都不跳了我父親還可以捐器官嗎???non heart-beating donor

在沒有腦死判定的法律規範与保障之前我看史達策Starzel 醫師傳記拼圖人的時代
醫生從剛剛斷気的病人身上迅速地拿下肝臟或腎臟移植到殷殷等待這個器官的患者身上
即使這個器官經過那個時代最好的器官保存液及低溫策略下器官還是免不了有缺血性傷害
所以再重新檢討早期器官移植時代的高移植失敗率
跟器官摘取時器官其實已經缺血損壞一段時間跟比較差的抗排斥藥有一樣重要的角色

大家都知道
器官移植成功率最好的病人還是活體移植
不管是早期的腎臟移植以及現在火紅的肝臟移植
理由除了這些活體器官都是親屬捐贈之外
控制在一個小時之內的器官缺血時間一定也有很大的關係

可是在這種少子化時代
器官移植醫師還是要想辦法增加腦死患者器官捐贈的數目
可是無可奈何的
即使是那麼多人簽了器官捐贈卡
在這些人死亡之前
除非他是中風外傷腦出血或者腦瘤等狀況造成腦死
不然這些非常有意願捐贈器官的善心人士
還是很難達到器官捐贈的目的

所以在醫院裡面工作
時常有家屬在病人瀕死的時後
告訴我們他的親人非常有意願捐贈器官
我們只能遺憾的告訴他們第一如果是末期癌症的器官無法使用
第二如果有嚴重感染敗血症以及血液傳染的病毒疾病包括肝炎也無法捐贈
大概只有眼角膜以及皮膚骨頭大體可以捐贈
如果是其他疾病造成患者瀕死狀況或者緊急急救
病人可能還非常有用的腎臟肝臟肺臟等都不能拿來做器官移植使用

台大柯教授
從多年前就提倡這個觀念
使用葉克膜來維持已經心臟停止呼吸停止的希望器捐患者器官的功能
拿這個患者功能正常的腎臟肝臟肺臟來做器官移植
即使有論文說這樣的器官品質無法跟活體或者腦死病人的捐贈器官比擬
對於企望這些器官來維持生命的病人來說
許多人還是願意一試
高雄長庚陳院長就曾經使用這樣病人捐贈的肝臟
成功的換肝成功
發表在出名的國外雜誌上

按照2005年國際針對這個題目討論結果
將這種狀況病人分為五類
Table 1
The modified Maastricht classification of non-heart-beating donors9
Category I       Dead on arrival (抵達已死亡 )
Category II          Unsuccessful resuscitation ( 急救不成功 )
Category III       Awaiting cardiac arrest ( 等待心臟停止 )
Category IV       Cardiac arrest in a brainstem dead donor ( 腦死的病人
       發生心臟停止 )
Category V      Unexpected cardiac arrest in a critically ill patient (在
       嚴重疾病患者不預期的發生心臟停止 )

臨床上將第一第二及第五類患者歸納成不可控制的器捐者
                  第三及第四類患者歸納成可控制的器捐者
這類的病人的主要病因主要也是大範圍中風腦外傷腦出血腦缺氧過久還沒達到腦死標準可是又經過兩個以上專家認定為無效醫療( futile active treatment )
只要經過主要決定權的家屬們在急重症加護專家與器官移植協調員的縝密解說死後器官捐贈的所有流程還有相對應問題清楚了解與明確意願後
同意包括放棄除了拔掉已經插入的呼吸管以及關掉使用中的呼吸器(  這兩種狀況在台灣還沒有安樂死法規之前是無權施行)之外的積極治療如不再給升壓藥荷爾蒙製劑以及大量點滴維持血壓
我們才能進入死後器官捐贈的流程
幾個重點包括
家屬有權利在死後器官捐贈過程的任何一個階段喊停, 不需任何理由
家屬也要了解即使病患本人與家屬的強烈意願, 捐贈過程無法保證其所欲捐的器官一定能用
特別是經過拿掉積極治療後經歷長時間低血壓低血氧的患者
可能整個欲捐贈器官最後判定為完全無法使用

法律相關人員包括檢察官或者相驗法醫在不同意捐贈流程合法之前無法繼續進行死後器捐流程
醫療人員則須知
在病人心臟呼吸停止以及死亡判定之前
沒有理由幫病患做侵入性靜脈導管或給予保護器捐器官的藥物或動作
也不能為了減少器官常溫缺血時間而故意給予尚未做死亡判定的病人冷輸液體外心臟按壓或者其他特殊沒有站在病患利益的醫療程序
使用葉克膜等體外循環設備減少器官常溫缺血時間可以在病患死亡判定後家屬同意下在加護病房或者開刀房進行
...

我們在網路上下載台大心臟不跳動的死後捐贈流程
發現裡面有些類似於安樂死作法的爭議
不知道是否那些條文真的是最後經過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討論後定稿的作法
不過按照全大不列顛帝國的心臟停跳死後捐贈標準流程的精神
各個醫院還是最重要的要訂出符合法規符合病患家屬醫療人員還有社會期待的標準流程
多方折衝與討論
才是可以施行此項可以造福另一群人的醫療程序

在我們制定本院葉克膜適應症的時後
我們也應該思考是否也要在全院推廣這個觀念
以及這類患者器捐的固定流程
相信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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