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7日 星期五

醫療法律討論會

自從醫師換照規定要有醫學倫理與醫學法律的課之後
醫院總是三不五時就會安排這類的課
今天請到前台中市主任檢察官來醫院演講可是吸引非常多的人到場搶位置
七點不到就已經擠得滿滿的人了

神經外科醫師準備了兩個臨床病例作討論
一個是受刑人因為腦溢血聯絡家屬屢次不理
醫師在沒有人簽署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以及考量醫療費用將成為醫院呆帳還有到後來患者腦死符合生前器官捐贈意願的時候
醫師與醫院的角色
相當實際有用

另一個是完全遺棄兩任離婚妻子與先後三名婚生子女的父親
腦出血需要緊急手術找不到人簽署同意書
以及等到患者變成半昏迷狀態
需要自費衛材作非緊急手術時
醫師的責任與醫療法醫師法規定下的權利

很少聽到一個會大家踴躍發問
無法停止的地步的晨會
最後聽到幾個老主任頻頻發問父母如何切斷與不成材子女或離婚妻子關係時
大家發出爆笑
莫非.....
實在非常好玩

在問卷上我填上我希望可以聽到醫院安排醫師法與相關醫療法
對於網路醫學網路攻擊與醫療廣告的規定
希望上面安排演講的人可以看到真的幫我們安排有名的律師就這個議題來作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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