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病人我早上查房時希望他今天出院他卻苦著臉求我希望讓他多住兩天
因為他的小孩只有星期三有空開車帶他回家
我趕緊上電腦查一下醫院試算的DRG( 疾病相關診斷群按病例總額給付制)
發現這樣一個周邊動脈阻塞的病人做了一個簡單的動脈繞道手術
標準住院其實可以有十天之久
可是病人才住了七天
我沒有用什麼昂貴抗生素
也沒有住加護病房
也沒有施打什麼血管通暢的特效藥
也沒有打超貴的止痛針劑
健保預計給這類病人一個病例10萬八千元的給付
可是醫院試算他截至今天已經花了11萬六千元
整整超支了八千元
也就是說
同樣這個患者
在這個月
花多少錢
只要醫師認為該花
健保都全包了
只等健保局是否要抽審
決定是否有些處置處方必須刪減
可是
到了下個月總額給付後
像這個病例預計住九天
可能醫院必須認賠一萬多元
天呀...
這種生意怎麼做下去
我仔細想
可能必須讓病人去急診室先做好電腦斷層攝影省掉五六千元
可能必須手術快一點省掉幾千元麻醉按半個小時的碼表式計費
可能必須叫病人開完刀五天就出院
可能將止痛藥全部改為阿斯匹靈類的注射針劑
不然就是請病人在快要超支的時候改為自費住院....
怎麼辦, 下個月怎麼辦...是不是也要根據以前急性盲腸炎開刀改為總額給付後的標準流程一樣
手術前做什麼檢查抽什麼血住院幾天手術後第一天第二天做什麼處置一一規定才有機會將總額落點在可以稍稍賺錢的範圍內
喔
那將是什麼世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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